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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13:50:07

洛阳印发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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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适用于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地震、洪涝、冰雪、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断的突发事件;

(2)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以及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爆炸、劫持人质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

(3)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而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突发事件;

(4)火灾、建筑坍塌,列车相撞、列车脱轨或颠覆等事件,以及大面积停电、突发性大客流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突发事件。

《预案》明确,根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严重程度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根据《预案》披露,洛阳市政府成立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全文如下: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协调指挥,提高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地震、洪涝、冰雪、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断的突发事件;

(2)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以及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爆炸、劫持人质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

(3)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而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突发事件;

(4)火灾、建筑坍塌,列车相撞、列车脱轨或颠覆等事件,以及大面积停电、突发性大客流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先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第一时间抢救人员,及时排除故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尽快恢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3)依法依规、科技支撑。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应急救援力量为突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城市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从制度层面、体系层面加强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突出应急预案的实战化,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能力建设,确保把已发生事件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1.5 事件等级

根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严重程度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5.1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事件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仅需调动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

(1)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3)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4)特种设备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

1.5.2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

事件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

(1)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

(5)起重机械整体倾覆。

1.5.3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事件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动多个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

(1)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1.5.4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事件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统一组织指挥调动全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

(1)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

(3)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48小时以上。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

2.1.1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卫健委主任、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人防办、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气象局、武警洛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洛阳供电公司、移动洛阳分公司、联通洛阳分公司、电信洛阳分公司、相关城市区政府。

2.1.2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职责

(1)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突发事件;

(2)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新闻发布、抢险救援与恢复进行统一领导;

(3)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解决事件中的各种问题;

(4)研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部署;

(5)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6)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预案情况;

(7)决定实施和终止本预案;

(8)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超出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省人民政府救援;

(9)其它需指挥部处理的应急情况。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

(3)市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4)市总工会: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与事件调查与处理,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现场处置和进行人员疏散,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事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原因,查处相关责任人。

(6)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资金预算与应急款的及时拨付,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安全生产类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生产安全事件调查工作。

(9)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协调征集大型建筑抢险设备,负责对事件影响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生产安全事件调查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相关公共交通运输应急方案;协调组织车辆运送有关人员及物资设备等,组织进行地面疏散运送;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生产安全事件调查工作。

(1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桥梁、隧道(地下通道)供气、供水、排水(污)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工作,并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2)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河道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1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协调辐射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协助做好放射性事件的应急监测和救援工作;开展危化品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与调查,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14)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调配工作。

(15)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制定伤员救护应急预案,提出防止传染病扩散措施,预防传染病爆发;配合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组织医疗救援及转运伤员,统计转运和医疗救治的伤亡人数;必要时在现场设应急救援点,开展现场救治。

(16)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保障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全过程的应急车辆。

(17)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资料,并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应急保障和专家咨询服务。

(18)武警洛阳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1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和指挥轨道交通运营事件现场火灾扑救;遵循有关规定承担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20)轨道集团:负责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调集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

(21)洛阳供电公司: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供电设备应急处理工作。

(22)洛阳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负责恢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损坏的公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和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23)相关城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2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2.2.2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并向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终止预警信息的建议;

(3)传达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4)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5)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6)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并对应急资源进行管理与调配;

(7)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和保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信息;

(8)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负责督促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各应急方案及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10)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督促各部门开展培训和内部演练,牵头组织预案的综合演练;

(11)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专家组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事件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12)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通讯信息数据库及其他日常事务;

(13)负责修订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专家组

2.3.1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组成

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并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聘请轨道交通、公安、消防、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卫生防疫、防化、隧道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1)参加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事件影响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参与事件调查,提供专家意见;

(4)收集、编制有关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应急技术信息。

2.4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2.4.1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别成立应急工作组,在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分工负责承担现场抢险救援任务,做好事发区域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应急工作组主要包括治安警戒组、交通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信息舆论组、技术资料组等。

2.4.2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1)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协助进行人员疏散;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疏导分流,以及交通信息的发布工作,保证现场交通秩序,确保抢险通道畅通;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事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原因,查处相关责任人。

(2)交通救援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调集和组织地面交通运输工具,迅速疏散现场客流,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医疗机构等实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物资保障组: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5)事件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属于生产安全性质的地铁运营事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对事件进行定性并提出处理建议。

(6)善后处理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7)信息舆论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引导社会舆论。

(8)技术资料组:由轨道集团牵头,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调用相关资料等。

2.5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Ⅱ级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为成员。专家组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Ⅲ级、Ⅳ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由轨道集团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支援。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

(1)轨道集团负责建立地铁运营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2)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相关资料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3)监测的主要内容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营管理。

(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0分钟时,轨道集团应立即向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 危险源风险分析与分级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件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和事件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预防预警行动

(1)轨道集团应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业化的拉网式排查,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调查、风险评估,排查隐患种类、重点部位和风险源并及时整改,务必管控住、化解掉各类风险隐患。

(2)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有关单位完善轨道交通运营中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4 预警支持系统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情况进行监控。轨道集团控制中心对自身安全运营实行24小时监控。

3.5 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可能发生的轨道交通运营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警: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可能造成大量的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预警,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

(2)Ⅱ级(严重):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可能对公众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并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危害的。

(3)Ⅲ级(较重):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以及社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

(4)Ⅳ级(一般):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可能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轻微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件。

3.6 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或黄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橙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请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由市应急管理局或授权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红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由市应急管理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应急管理局或授权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7 预警响应

3.7.1 蓝色预警响应

(1)预警信息发布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及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轨道集团要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轨道集团的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除。

(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3.7.2 黄色预警响应

(1)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轨道集团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查并及时整改;

(3)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应急工作进入戒备状态。

3.7.3 橙色预警响应

(1)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轨道集团的带班负责同志应随时掌握情况。

(2)轨道集团的巡查人员应全部上岗,并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除。

(3)专家顾问组进驻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件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4)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出发。必要时轨道交通停运,同时加强地面公交运力。

3.7.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8 预警变更

轨道集团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的启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轨道集团应迅速向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公安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的事件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并依据事件类别和需要,向同级宣传、应急、公安和消防等部门通报事件情况。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1)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

(2)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时;

(3)上级预案启动时。

4.2 先期处置

(1)轨道集团立即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同时封闭车站出入口,劝阻乘客进入;

(2)轨道集团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轨道交通公安分局迅速部署警力,协助轨道集团工作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4)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迅速部署警力,立即在现场周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通道畅通;

(5)市交通运输局调配公共交通车辆疏散乘客。

4.3 分级响应

4.3.1 Ⅳ级响应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轨道集团是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专业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拨打110、119、120等急救电话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主动寻求救援,同时向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现场监控、抢险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

4.3.2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或者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步判定属于Ⅲ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时,应报请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牵头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通知相关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紧急救援。

4.3.3 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牵头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通知相关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紧急救援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现场指挥部,相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迅速通知相关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

(3)组织专家咨询,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意见;

(4)通知相关部门,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5)向上级有关应急机构报告。

4.3.4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市长担任总指挥,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3.5 扩大响应

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态严峻,超出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能力控制范围时,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应依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寻求救援。

4.4 应急结束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工作即告结束。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网络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2)Ⅳ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Ⅲ、Ⅱ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Ⅰ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专家组和各应急工作组。

4.5 信息报告

4.5.1 首报

(1)当Ⅳ级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轨道集团要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2)当Ⅲ级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首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4.5.2 续报

(1)在Ⅳ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轨道集团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及市应急管理局;

(2)在Ⅲ级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市应急管理局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3)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展趋势、伤员变化情况、事件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4.5.3 总报

(1)Ⅳ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结束后,轨道集团应将事件处理结果以文字形式报市交通运输局及市应急管理局;

(2)Ⅲ级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将事件处理结果以文字形式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3)总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6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遵循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发布、舆情管控、快速反应等协调机制,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运营

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结束后,轨道集团应会同有关专业部门迅速抢修因突发事件被破坏的车站、隧道及设施、设备,恢复行车基本条件,降低对公共交通的影响;及时检查、修复、调试各种防灾报警系统和各项应急设备、设施。

5.2 善后处置

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在市政府的组织指导下,由善后处理组具体落实有关善后处理(包括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征用物资补偿、及时补充救援物资等)以及消除环境污染等工作。

5.3 保险理赔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4 综合协调

在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因突发事件造成涉外人员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补偿和安抚工作。

5.5 事件调查和总结评估

(1)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事件调查,在应急状态终止后的3天内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2)Ⅲ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事件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责任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应急状态终止后的3天内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3)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件案例数据库,并提出完善预案、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4)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发生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

(5)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个应急过程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管理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逐步建立并完善应急通讯信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信息、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6.2 救援与装备保障

(1)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2)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性。

6.3 应急队伍保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公安、消防、交管、卫生等人员是基本抢险救援队伍,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兵力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应急交通保障方案,明确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市公安局要制定应急交通管制方案,保障应急交通的道路畅通。

6.5 医疗卫生保障

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市卫健委具体组织。市卫健委要制定医疗卫生应急保障方案,根据就近处置原则,明确相应的医疗应急救援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措施。

6.6 治安保障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市公安局要制定应急治安保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6.7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理要求,做好经费保障。

6.8 技术保障

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信息数据库。

7 宣教、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轨道集团、应急管理等部门编写公众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手册。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7.2 培训

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人员开展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的各类培训。

7.3 演练

(1)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开展综合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2)各专业部门和轨道集团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结合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本部门开展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演练。

(3)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轨道集团应密切关注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突发事件,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工作机制。

8 附 则

8.1 名词解释

(1)城市轨道交通:本预案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承担洛阳市公共客运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地上形式和地下形式。

(2)大客流:在一定时间内出现较多客流并有持续发展的趋势,造成车站能力或列车运能明显不足。大客流分为三级,一级大客流为当站台出现乘客拥挤时,须在站厅的楼、扶梯口引导乘客到站台,将扶梯全部设置为向站厅方向,缓解站台乘客候车压力时的客流;二级大客流为当站台和站厅付费区乘客比较多时,须关闭部分自动售票机、进站闸机,同时在进闸机处控制进入付费区客流;三级大客流为当站台、站厅付费区和非付费区的乘客较多时,须在出入口采取分批进站、只出不进或关闭出入口等措施控制客流。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修订、完善与更新工作。

(2)轨道集团负责提供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其消防、安全设施图纸、资料等,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报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的联系电话应报送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变更报送。

(5)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要求成立应急工作组,并将工作组负责人职务、联系方式及其成员报送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变更报送。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应急义务,不服从应急指挥命令,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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